速動比率意思是短期可變現資產或約當現金,除以短期須償還負債的比率,速動比率低則開始需要軋頭寸、跑銀行三點半。
2名本土病例分別為20多歲男性及20多歲女性,其中20多歲男性為埃及團確診個案接觸者,無症狀,經接觸者採檢確診。案65、案66、案67為案56及案57土耳其旅行團同團團員) 3月17日:新增10起確診(案68、案69、案70、案73與案56及57、案65至67同土耳其旅行團。
案63與案55埃及旅遊團同團。案56及案57參加土耳其旅行團。而有鑑於近日疫情多為自歐洲國家返國者傳入,指揮中心也要求回溯檢驗旅歐返國民眾,於3月5日至3月14日期間,曾赴歐洲、埃及、土耳其、杜拜等30個國家/地區者,盡速聯絡各鄉鎮市區公所,盡速實施居家檢疫14天(自入境時間算起)。案71與案55、案63埃及旅遊團同團。指揮中心截至今日已宣布列入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之國家共計97國1地區,包括中港澳、中國以外亞洲20國、中亞9國、申根國家26國、英國、愛爾蘭、東歐14國、中東16國及1地區、北非5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及澳洲,另列入第三級國家係包括其海外屬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再公布23起新增確診案例,台灣確診案例累計來到100例。美加、紐澳4國旅遊疫情提升「三級」警告 指揮中心今日表示,全球疫情持續擴大,其中美國近期每日新增病例數逾千例,並有4州發生社區傳播,加拿大及澳洲每日新增病例數近百例,紐西蘭則與澳洲往來密切,宣布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美國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州外,自3月19日零時起提升美國、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共4國(皆含轉機)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人應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自第三級國家及地區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確認遺囑無效的「裁判費用」,該如何計算? 先前我們曾經介紹過遺產分割訴訟的裁判費計算方式。
根據報導,這個認定遺囑有效的判決,將可以讓四子張國煒獲得約140億元的遺產。而張榮發的這份遺囑,也剛好是個很棒的案例,可以跟大家說明一下繼承法上的相關規定。故法院計算原告應繳納裁判費的基準,即以遺產1/12比例進行計算。所以,扣除其他五位繼承人最少各可分得的特留分1/12後(1/12×5),張國煒可繼承的遺產比例則為7/12。
以日常生活的概念來看,特留分其實有點類似於餐廳規定顧客上門時,消費的「最低金額」。計算式:1/6×1/2=1/12)。
所謂「應繼分」,指的是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只是,這時張國煒僅能依《民法》規定和其他繼承人均分遺產,可分得的應繼分比例則為1/6。但目前這僅是一審判決,張國煒何時可以確定拿到估算的140億元,還得看案件何時確定。從報導內容來看,這件訴訟攻防的重點之一在於張榮發做成遺囑時的意識是否清楚。
根據新聞報導內容,張榮發的遺囑雖然是由第三人代寫,最後再由張榮發親自在遺囑最末、密封處及每頁封縫處親自簽名,但作成遺囑時,除有公證人親自見聞一切過程,還有二名以上的見證人也在場,確認張榮發過程中的意識清楚,因此符合《民法》第1192條密封遺囑的要件若是三五好友聚餐點合菜,每個參與聚餐的朋友應分擔的金額就是點餐總金額除以出席人數,則與應繼分的概念相近。但這件是原告主張「遺囑無效」的確認訴訟,看似只要確認遺囑的效力,並未涉及後續的遺產分割(即財產分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14的規定,僅需徵收裁判費用3000元。根據新聞報導內容,張榮發的遺囑雖然是由第三人代寫,最後再由張榮發親自在遺囑最末、密封處及每頁封縫處親自簽名,但作成遺囑時,除有公證人親自見聞一切過程,還有二名以上的見證人也在場,確認張榮發過程中的意識清楚,因此符合《民法》第1192條密封遺囑的要件。
確認遺囑無效的「裁判費用」,該如何計算? 先前我們曾經介紹過遺產分割訴訟的裁判費計算方式。因此,依《民法》第1144條第1款規定,遺產由六人均分,應繼分為1/6,而各繼承人的特留分則為應繼分的1/2,故為1/12(計算式:1/6×1/2=1/12)。
而在此要再次提醒大家,依據現行《民法》規定,書立遺囑是要式行為,書立過程必需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將會被認定無效。以日常生活的概念來看,特留分其實有點類似於餐廳規定顧客上門時,消費的「最低金額」。
與目前遺囑應法院認定有效的情形下,足足少了5/12(計算式:7/12-1/6=5/12),多了超過兩倍。關於這點,律師建議大家,若書立遺囑之前已有多次進出醫院的記錄,最好在書立遺囑當下,請醫師針對立遺囑人的意識狀態開立診斷證明,可以減少事後爭議。從報導內容來看,這件訴訟攻防的重點之一在於張榮發做成遺囑時的意識是否清楚。最大的差別在於,若遺產中有不動產,因為國稅局的核定基準是以房屋課稅現值及土地公告地價為依據,所以採計國稅局認定的標的金額,會較實際價值來的低許多,原告也可因此少繳一些裁判費。Photo Credit: 中央社 值得注意的是,實務上關於遺產分割的案件,雖然仍有依照國稅局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上所列核定金額作為計算標準的見解,但也有法院是依遺產實際價值作為認定基準。若遺囑有效,原告仍受特留分保障,至少可分得1/12的遺產(依照《民法》第1123條第1款規定,此時原告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
只是,這時張國煒僅能依《民法》規定和其他繼承人均分遺產,可分得的應繼分比例則為1/6。張國煒什麼時候能拿到140億元,還得看訴訟後續 看完上面的說明,就可以知道,即便是法院判認遺囑有效,張國煒也不會因此繼承全部的遺產。
指定全給一人卻只能分一部分?因為「特留分」的規定 依照《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而張榮發的這份遺囑,也剛好是個很棒的案例,可以跟大家說明一下繼承法上的相關規定。
關於長榮集團精神領袖張榮發遺囑的效力,經臺北地院經審理後,一審的結果終於出爐了。因此,倘若遺囑無效,原告依照《民法》第1144條第1款可繼承的遺產比例為1/6(由六位繼承人均分)。
而「特留分」則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其數額為應繼分的一定比例。由前面的解釋,我們可以先得出一個初步的概念,特留分的數額會比應繼分少。計算式:1/6×1/2=1/12)。不過,承審法官認為因本件遺囑有效與否,將影響繼承人之後可繼承的遺產金額,仍涉及財產權,所以最終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規定,計算出原告若因該無遺囑無效,將可繼承遺產金額做為訴訟費用的計算基準。
退步言,假設沒有這份遺囑,或遺囑遭法院認定無效,張國煒本來就是張榮發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在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依然有繼承權。」換句話說,遺囑人原則上只能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情形下,自由的進行身後財產的分配。
所謂「應繼分」,指的是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故法院計算原告應繳納裁判費的基準,即以遺產1/12比例進行計算。
根據報導,這個認定遺囑有效的判決,將可以讓四子張國煒獲得約140億元的遺產。其中的關鍵就在於《民法》關於特留分的規定,在其他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至少都受到特留分的保障。
而張榮發過世時,因為大房已過世,後來二房扶正,因此,張榮發的繼承人共計有大房的四位子女、張國煒及二房,共計六人(《民法》第1138條第1款參照)。所以,扣除其他五位繼承人最少各可分得的特留分1/12後(1/12×5),張國煒可繼承的遺產比例則為7/12。符合法定要件的遺囑,若分配內容違反特留分規定,繼承權受侵害之人,可依照《民法》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向受遺贈人或其他繼承人主張返還受侵害比例。記得張榮發剛過世時,因為張榮發所留下的遺囑,引發了長榮集團的接班人大戰。
但目前這僅是一審判決,張國煒何時可以確定拿到估算的140億元,還得看案件何時確定這兩派論點,乍聽有理,不能完全說錯,但有其盲點。
至於林書豪是不是為了合約或商業利益替中國辯護,其實也就沒那麼重要了。第二個拐點是,習近平在3月10日親訪武漢。
許多台灣人在歐美各地深受歧視,打個噴嚏有如驚弓之鳥,常遭來旁邊猜忌眼光,我們無需再加深「這是來自中國的病毒」這類的輿論,否則海外的台灣人會遭受波及。我們必須加強在國際上稱呼自己為Taiwanese,而非Chinese,避免使用令人困惑的Republic of China,改稱Taiwan,甚至連包括China Airline在內等公司進行改名,改為Air Taiwan之類(我個人不喜Chunghwa這個名稱,那將造成更多困惑),長期在國際上強調Taiwan不等於China,台灣人或台灣文化性是Taiwanese,而非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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